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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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干事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2020年,我市进行了继续教育改革,搭建了“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设置了50多个系列(专业)3000多个学时的培训课程,实现了全程网上办、掌上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也存在着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单位参训人员不足、培训合格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范围涵盖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结果的使用

1.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继续教育结果的使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精神,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推荐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根据继续教育开展情况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继续教育要求的通知》(2019年8月28日印发)精神,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将综合评估各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率(未参加学习的管理岗、专技岗人员,视为本人本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下同)、合格率排名情况,以此作为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的重要依据。之后,每个年度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合格率、合格率排名评估情况将作为核定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的重要依据。

3.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应用。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学习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2020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补学

因“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dzb.yxlearning.com)2021年度课程设置及系统升级需要,培训系统将于2021年3月31日关闭,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抓紧组织尚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学。对于因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机构调整的,3月31日前仍按原单位原渠道进行补学,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云平台内现有人员信息,对于信息有误的要及时在云平台进行相应调整,确保继续教育数据准确可靠。

四、继续教育咨询服务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云平台均已设置了继续教育管理员,该管理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咨询服务的具体责任人。

(二)云平台使用方法、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等可通过云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在线客服”“导航菜单”等进行查询、咨询。

(三)云平台、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继续教育云平台:400-8068-255

2.市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2342199、2791839

3.区县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张店区:2869921、淄川区:5273067

博山区:4110146、周村区:6195235

临淄区:7363508、桓台县:8183758

高青县:6967136、沂源县:3221191

高新区:3586123、经开区:7870210、文昌湖区:6030013

(四)继续教育单位管理员QQ交流群:75567191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