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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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淄人社函〔2021〕34号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属各企业:

为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8号)、《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淄人社字〔2020〕212号)文件规定,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考核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5月1日-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我市区域内无下列一票否决情形,未被评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且根据《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1、2)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各级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均可申报。

一票否决情形:1.不签订劳动合同;2.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3.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5.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6.恶意拖欠职工工资;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8.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9.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10.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11.职工满意度在60 %以下;12.有造假、作弊行为;13.近3年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原则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申报采取自愿和无形认证推荐的原则。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数据(如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通过无形认证方式主动向守法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推送测评信息,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工业园区,如实自我评价,填写附件1、2、4(企业填写附件1、4,工业园区填写附件2、4),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属及以上企业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材料(附件1、2、4)通过邮箱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总工会,区县属企业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材料(附件1、2、4)通过邮箱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总工会。区县汇总并初审区县属企业、工业园区材料后,通过邮箱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核测评(7月1日-7月20日)

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照附件1、2分别对所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考核测评,征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3),查询申报单位有无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社会信用情况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确定企业、工业园区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测评意见后,连同汇总表(附件4)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级评审和公布(7月21日-9月30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市、区县两级三方委员会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其考核测评意见,对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总工会“爱工惠”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企业、工业园区,由测评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特别是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资格。公示期满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考核测评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推动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考核测评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二)严格测评标准。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采用分值制的方式对企业、工业园区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认真做好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可采用无形认证方式进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深入企业,跟踪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测评活动。

(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每满三年应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复核。通过复核的,延续和谐资格。对复审未达标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工作,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资格。区县做好复核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数据库调整情况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备案。今年需对2018年度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复核。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李震;电话:2868781;邮箱zbldgxk@zb.shandong.cn。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李长岳;电话:8488578;邮箱szghbzb@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doc

附件2: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doc

附件3: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有关情况证明表.doc

附件4:2021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汇总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总 工 会

淄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