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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技能人才。其中,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范围涵盖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依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学习考试平台”登录。

公需科目

1.必修课20个学时,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依宪治国和人文素养等系列课程;选修课10个学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营商环境创新、人工智能等系列课程。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相应学时。

专业科目

1.必修课20个学时,需要在服务平台学习取得;选修课40个学时,一是可以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或认定取得,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等活动,活动成果可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二是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学习取得。

2.服务平台提供53个系列(专业)318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其中选修课分别配置10学时、20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1.网上办、掌上办

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学习、考试、缴费、打印发票、学时申报、学时审核、证书打印、下载电子教材等全程网办;通过电脑端服务平台首页扫码下载“淄博专技培训”APP,可在手机端完成学习、缴费、考试。

2.必修课学习

公需科目必修课和专业科目必修课在服务平台完成。对于公需科目的学习,系统提供练习题,可先做练习再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对于专业科目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弹题提问,学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学习。

3.学时折算

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6号)执行。

4.补学

补学2016-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在学习页面“2016-2019补学平台”栏目完成;补学2020年度以后课程的,可直接选择当年度课程栏目完成。

5.数据共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人员及学习数据自动推送至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自动认定相应学时,无需个人手工申报。

会计、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可折算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入口批量导入合格人员学习数据。无法导入的,可由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证明材料,由单位认定学时。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平台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自动认定学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6.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金蓝领”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并折算相应专业课学时。

7.集中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不组织线下集中考试,全部进行线上考试。

时间安排

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互认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与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德州、聊城等六市实现继续教育互认。从上述六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我市继续有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继续教育结果的使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区县人社部门也要研究相关措施,提升继续教育质效。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2.用人单位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培训。

3.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淄博职业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日常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应用等工作,规范学时登记、审核和认定管理,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审核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信息,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项继续教育任务;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学时认定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或“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失信黑名单”栏目中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服务平台、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继续教育服务平台:400-8068-255

2.市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2342199、2791839

3.区县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张店区:2869921、淄川区:5273067

博山区:4110146、周村区:6195235

临淄区:7363508、桓台县:8183758

高青县:6967136、沂源县:3221191

高新区:3598009、经开区:7870210、文昌湖区:6030112

(二)继续教育单位管理员QQ交流群:75567191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