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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了《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一、政策背景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省人社厅于2017年4月印发了《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7〕9号),我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淄人社发〔2017〕87号),有效期均为五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质量信息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新时代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市人社局立足部门职能,重新起草并印发了《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原则,着力构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分类施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人社领域信用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涉企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联合奖惩制度体系,努力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劳动用工环境,充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彰显法治化理念。严格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明确扣分类别和标准(特别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执行标准),要求每项记分均有法律文书、正式文件等作为依据,保证每条信用信息依法规范产生,实现信用评价与执法监管无缝衔接,也避免人为干预和过度裁量。

二是动态计分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强化信息化支撑。基于评价内容信息化、标准化,建立信用信息流程贯通、平行运作、“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实行标准统一、结果互认、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落实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奖惩作用。

三是构建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修复机制。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企业违法行为已经纠正,公示期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评价等级自动恢复,避免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单位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提升公平性、公信力。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6部分内容,共25条。

(一)总则。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评价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在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组织实施。明确了开展评价的实施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计分、综合评价。同时明确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等十个方面作为评价内容。

(三)评价标准和程序。明确了评价等级、评价方式,细化等级的扣分、定级标准。评价程序分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确定等级、结果公示4个步骤,建立评价档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信息共享。

(四)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评价范围、参考标准,评价重点、评价规则、扣分标准,涉及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信息、取消A级资格等情形。

(五)评价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等级评价情况,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与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评先树优等规定相融合,注重守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附则。主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及具体实施日期。


政策原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