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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2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不停训,利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上平台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使用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培训对象

淄博户籍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二、培训平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三、加强对线上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一)线上平台要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签订协议,服从签约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管理和监督,并配合做好做好平台宣传、人员筛查、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线上平台应将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等知识作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必修课程,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对线上培训平台的培训专业内容进行开发和更新,确保培训质量。

(三)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对线上培训平台运行进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平台应实现培训过程实时监管,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5年以上。

(四)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考核,统一考核标准,参训学员完成视频课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实现参训人员线上考试成绩和培训考核结果可追溯。

(五)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不定期对线上培训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或取消在我市范围内的线上培训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专业培训内容课时低于淄人社字〔2019〕103号文件中规定要求的;

(2)一个月没有开展线上培训的;

(3)虚报培训人数、降低培训质量、虚假培训的;

(4)在培训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考核合格人数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争抢生源的;

(6)有其它违规情况和行为的。

四、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一)适用对象:淄博市范围内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平台。

(二)补贴标准: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三)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四)经办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

(1)《淄博市线上平台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或证书扫描件等);

(3)培训过程材料(视频、数据等);

(4)重点群体参训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其中:农民工身份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页;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身份由承办该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

2、审核:审核线上平台名称、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证书、补贴的标准与拟补贴金额。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参训人员补贴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平台名称、参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与拟补贴金额。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线上培训平台的银行账户。

五、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申领流程

(一)适用对象:淄博市户籍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二)补贴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四)经办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依据线上平台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个人无需重复提供。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重点群体身份、合格证书、培训课时、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的银行账户。

本《通知》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附件1:淄博市线上平台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样表).xlsx

附件2: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联系方式.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