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有关企业,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32号),41家企业2669人向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要求,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考察、公示,市人社局复审,确定36家企业1921人参加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将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培训质量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训的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淄组发〔2019〕31号有关规定,选派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和教师,按照公布的培养专业、级别和人数,精心组织施教、施训,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二、预支资金拨付
简化办事流程,推行无形认证。对列入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根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培训补贴资金总额60%的标准拨付预支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企业、合作培训机构,要按照2019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鉴定工作
参加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中级工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高级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特殊情况下,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推迟1年完成),由各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教学课程,并报市人社局申请组织考核鉴定或自主评价。考核鉴定或自主评价合格人数计入所在区县技能人才数。培训企业要会同合作培训机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做出单位自评。鉴定工作完成后7日内,将培训和鉴定工作总结报告报人社部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