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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1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职业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和“十个新突破”工作重点,紧贴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工业强市”需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000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5万人,新增市级技师工作站20家,基本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素质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二、主要措施

(一)不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

1.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开展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办法,对企业职工经培训后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职工2500元/人、3000元/人政府补贴,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属及其他企业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积极开展“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组织“金蓝领”培训不少于500人,其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按技师、高级技师2000元/人、5000元/人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承担。

2.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每年选择5—8家大中型企业,每家企业选拔30—5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依托各职业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由市政府主导,依托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等单位,建设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公共服务的示范性、综合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组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进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实训实习,结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推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全市每年评估认定5—6家市级技师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市技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

4.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完善以品德、技能、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技能类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科学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结合本企业或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置评价要素,组织开展考核鉴定。在全市每年选定3—5家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其开展职工培训所发生的培训、鉴定费用可按要求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探索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相互贯通工作。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在企业生产一线,探索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相互贯通工作,研究探索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办法,积极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衔接。 

(三)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渠道

6.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引进国内外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重大业绩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符合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推荐申报。符合鲁人社发[2015]63号文件规定的我市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办理《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后,可享受相关服务和待遇。

7.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动院校间合作交流。进一步树立高技能人才国际化的理念,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国际化合作,引导职业技工院校走特色办学之路,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规划,积极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教师或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到先进国家(地区)进行专题培训。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项目。从境外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技术院校或企业,聘请相关职业教育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学、任教或进行技术指导与合作。积极推动职业技工院校与先进国家(地区)有关职业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方式,开展院校间合作交流项目。

(四)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8.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工院校任教。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从企业聘任专业兼职教师,学校可按规定将2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从事兼职教学的,参照技工院校相应级别教师平均课时费标准给予补贴。加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引进力度,逐步提高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在师资中的比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招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人员,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

9.加强职业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围绕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服装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根据岗位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进一步搞好课程设计与开发,充分发挥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课程管理在培养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建成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在开设“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职业技工院校,每年重点建设2—3个特色示范专业。加大职业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完善产训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生产需要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每年在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院校确定1—2个专业推进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10.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城镇落户、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1、加大市级高技能人才津补贴的力度。修订完善《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淄博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对我市企业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参照市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

12.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修订完善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全市每年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不少于10项。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6名、市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行业和区县竞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标准和范围内,可优先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在区县以上(含区县)级别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理论与实操均及格成绩的选手,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标准和范围内,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院校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并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和破格认定为当年度市首席技师。

13.积极建立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并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自主评审认定的首席技师,可优先推荐“淄博市首席技师”的评选。企业设立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可优先推荐申报“淄博市技师工作站”。

14.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每月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800元的标准,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15.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树立典型、评选劳动模范;要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带薪休假考察和疗养、查体等活动。市每年组织1—2批获得市首席技师以上荣誉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考察休养活动。鼓励企业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业绩贡献,在制定薪酬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在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在企业缴费分配方面可对高级技师给予适当倾斜。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要落实职业技工院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工教育培训。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法经验,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