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仲裁当事人聚集流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做到防疫、维权两不误,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仲裁案件网上立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立案受理渠道
当事人申请仲裁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仲裁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通过zc12333@163.com邮箱提交。
二、网上申请立案要求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材料:
1、由申请人签名捺印的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由申请人签名捺印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证据清单(附证据材料);
5、由申请人签名捺印的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材料:
1、由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由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送达地址确认书;
4、由单位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证据清单(附证据材料);
6、由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7、由单位盖章的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公民代理人立案特别要求:
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网上立案的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
1、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人立案的,需提交申请人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等资料电子版材料,并在《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明确载明;
2、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人立案的,需提交申请人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等资料的电子版材料,并在《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明确载明。
当事人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上述材料的原始材料务必留存,待现场开庭时由首席仲裁员对网上立案所提交材料进行进一步确认和核实,确保做到网上立案材料与开庭提交材料一致。
三、文书送达事宜说明
对实行网上立案案件的案件受理后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不予受理案件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均通过EMS仲裁专递形式送达当事人,请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的当事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取法律文书,网上立案案件的具体开庭方式及开庭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事宜联系电话:0533-3186857
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