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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三位一体”维权平台

发布时间:2020-05-14

为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临淄区人社局率先在全区各镇(街道)打造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不断推进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处理,打通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实现70%以上劳动纠纷在基层化解。

一、建机制,搭建多元化解平台

近年来,临淄区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劳动纠纷呈现高发态势,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一方面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职能单一且有限,不能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此,2018年初,临淄区人社局学习借鉴杭州市的先进经验,制定了《关于搭建镇街道“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建设搞好顶层设计,提供制度保障。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将稷下街道作为临淄区首批“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设试点,其他镇(街道)条件成熟一家,推广一家。实施方案明确将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三大劳动纠纷调处职能整合,建立了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发挥其综合效能作用,优势互补,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同时,实行镇(街道)负责劳动维权的工作人员既是调解员,又是兼职监察员、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模式,依法灵活运用调解、监察、仲裁手段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形成基层劳动纠纷化解的“主力军”。 维权平台按照“1+X”模式打造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即:“1”是指人社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包括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监察中队、仲裁派出庭等;“X”是指综治、司法、住建、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平台建设,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凸显“1+1”>2的效果。

二、夯基础,推动维权效能提升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将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成为预防和多元化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综合性实体化工作平台。为此,临淄区人社局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六有”(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和“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名称、统一台账)等要求,加强基础保障。全区12个镇(街道)全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维权受理窗口,建立标准化的调解室,其中,金山、朱台、稷下街道还建设了仲裁审理庭。临淄区人社局统一为各调解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每个镇(街道)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劳动维权人员2至4人。指导各镇(街道)建立了统一的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保障了调解工作经费,全面提升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了创建劳动维权服务品牌活动,各镇(街道)根据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分别创建了稷下街道“360阳光维权”、凤凰镇的“金三角维权”、金岭回族镇的“心连心”、金山镇的“倾情维权、和谐金山”等7个服务品牌。充分发挥镇(街道)与企业联系直接、便捷的优势,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调解联络员,加强与企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主动深入企业开展预防排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指导企业自主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预警制度,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及时排查纠纷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如2018年金山镇一家塑料制品公司因水源地保护关停引发37人集体劳动纠纷,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时介入调处,因调解未达成协议,转入仲裁程序,就地开庭予以化解。

三、促下沉,实现纠纷就地化解

临淄区人社局对辖区内案情简单的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和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实行调解建议书制度,下放到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剩余案件由镇(街道)人社所依据劳动者的诉请,转化为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直接受理。对于劳动监察投诉案件,由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安排包镇(街道)监察员在人社所监察员配合下就地处理。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由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安排包建镇(街道)仲裁员在人社所相关人员配合下就地开庭、就地裁决。同时,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授权镇(街道)对于调解不成案件代收仲裁申请,通过流动仲裁庭就地开庭解决,真正实现劳动纠纷就地化解,不出镇(街道)。2019年,临淄区基层“三位一体”维权平台累计处理案件351起,涉案金额63.56万元,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四、畅渠道,加强基层业务指导

临淄区人社局成立了推进镇(街道)“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协调,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专班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通过上挂锻炼和下沉传帮带、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镇(街道)调处纠纷的能力水平。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指导稷下街道建立规范化的劳动纠纷受理窗口、调解室、仲裁庭,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并以点带面在全区进行了推广。临淄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还建立了仲裁员分片负责制度,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积极为基层调解工作提供精准高效服务。针对疑难争议案件,由包建仲裁员主动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案件调处,促使劳动纠纷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同时,通过邀请镇(街道)调解员参与仲裁案件调解、庭审观摩、组织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基层调解员的办案能力。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建立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对镇(街道)劳动监察业务的指导。

下一步,临淄区人社局将继续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化解矛盾为重点,以“亲情、温暖”服务为主线,认真总结基层“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服务模式经验,“一岗三员”构筑和谐防线,不断提升基层纠纷化解能力,推进基层劳动纠纷多元处理、及时化解,促进辖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