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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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

为全面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关于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助推我市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范围

面向我市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培训时间及形式

培训时间: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培训形式:依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培训。

1.组织报名

各区县按照培训对象及范围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汇总填写《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附电子版)报送至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学习方式

学员登录“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注册登记和在线学习。登录角色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注册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学员登录后点击“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平台”,选择“新型职业农民”板块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业务培训。

三、培训内容

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开辟“新型职业农民”专栏,围绕现代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农村电子商务、科技支撑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机制新模式、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智慧农业应用落地新模式等开设培训课程。对拟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和已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开放6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相关课程、相应学时的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课程。

四、证书发放

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课程学习后认定相应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学员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0533-2342199

报名邮箱:ZBAPXH@163.com


附件:《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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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1日